办理新西兰FORM N产地证事项
(一)签证国家
新西兰
(二)证书名称
证书英文名称:《CERTIFICATE OF ORIGIN FORM FOR THE FREE TRADE AGREEMENT BETWEEN THE GOVERNMEN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AND THE GOVERNMENT OF NEW ZEALAND》,简称《中国—新西兰证书》。 [2]
(三)签证产品
《中国—新西兰自由贸易协定关税优惠原产地证明书》的签发,限于已公布的《协定》项下新西兰给予关税优惠的产品。这些产品必须符合《中国—新西兰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规则》,列入产品特定原产地标准清单的,必须符合相应的特定原产地标准。
(四)证书文字
证书内容以英文填写。
二、申请书的填制
申请书的项目应如实填写,与证书相同的栏目应与证书内容一致。填制要求与FORM A相同。
三、证书编号
证书编号填写在证书的右上角。
中国—新西兰证书编号须填写证书种类识别字母“N”,其余部分可参考Form A证书号的编排方式。例如:N08470ZC20390039。
一、证书申办时间
应在货物出口前或当天申请办理,中国—新西兰证书不办理后发,不倒签。这种情况下只能办理普惠制证书,具体见样板。
二、证书更改
证书签发后出口人发现证书错误可对证书进行更改申请。更改证书须提供原签发证书的正本,新旧证书应为同一批货物。新证的申报日期和审证日期可与原证书一致。旧证作废归档。
三、重发证书
如原产地证书被盗、遗失或损毁,在出口商或制造商确信此前签发的原产地证书正本未被使用的情况下,可签发经核准的原产地证书副本,并在重发证书上注明 “CERTIFIED TRUE COPY of the original Certificate of Origin number ___ dated ___”。签证时需提供原证书正本复印件及相关的提单、报关单正本复印件。
四、证书有效期
自证书签发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五、直运规则
产品的运输必须符合《中国—新西兰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规直运规则》。经香港、澳门转口至智利的货物,在获得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中国—新西兰自由贸易协定优惠原产地证明书》后,出口人可持上述证书及有关单证,向香港、澳门中国检验有限公司申请办理“未再加工证明”。
六、出口商声明
货物完税价格总值不超过一千美元或进口方币值等额的,无需办理产地证,出口商书面声明即可。
七、其它签证要求
其它签证要求按普惠制证书的签证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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