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新加坡原产地证是一种从东盟原产地证中分离出来用于证明所进口货物来源地的清关文书。目前,出口至新加坡的货物可签发一般原产地证书CO(非优惠)、东盟原产地证书FORM E、中国-新加坡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FORM X。新加坡产地证FORM X自2009年1月1日起,可在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签发办理。
中国—新加坡原产地证证书英文名称:《CERTIFICATE OF ORIGIN FORM FOR THE FREE TRADE AGREEMENT BETWEEN THE GOVERNMEN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ND THE GOVERNMENT OF NEW ZEALAND》并于于2009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为使我国出口到新加坡的产品能够享受《协定》项下关税优惠待遇。
申请办理新加坡自贸区优惠原产地证的办理条件如下:
1.企业获得原产地申请人备案(可以找代理代办产地证,节省时间及不必要的办理流程)
2.货物出口至新加坡
3.产品在中国新加坡自贸区协定新方减税清单范围内
4.符合中国—新加坡自贸区原产地规则
办理机构及办理流程(步骤)如下:
办理机构:各分支检验检疫机构。
办理时限:一般应在货物装运前或装运时签发原产地证书。
办理流程:寻找代理(深圳市瑞祺进出口有限公司\)-填写新加坡原产地证FORM X格式-代理将格式录入产地证系统-产地证系统生成产地证核对件-客户确认并核对核对件内容-核对无误且正确-告知代理并通知其出证。
新加坡格式填写说明如下:
栏:应填写中国出口商的法人全称、地址(包括国家)。
第二栏:应填写新加坡收货人的法人全称、地址(包括国家)。
第三栏:应填写运输方式、路线,并详细说明离港日期、运输工具的编号及卸货口岸。 第四栏:由进口方海关在相应的栏目内标注(√)。
第五栏:应填写项目号码。
第六栏:应填写唛头及包装号码。
第七栏:应详细明包装数量及种类。详细列明每种货物的商品描述,以便于海关查验时识别。商品描述应与发\票所述及《协调制度》的商品描述相符。如果是散装货,应注明“散装”。 第七栏的每种货物应填写《协调制度》八位或十位数编码。
第八栏:若货物符合原产地规则,出口商必须按照下列表格中规定的格式,标明其货物享受优惠关税待遇所依据在原产地标准: 出口商申明其货物享受优惠关税待遇所依据的原产地标准 填入第八栏 (1)完全在国内获得,无进口成分 P (2)区域价值成分≥40% RVC (3)符合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 PSR
第九栏:毛重应填写“千克”。可依惯例填写其他计量,如体积、数量等,以准确反映其数量。FOB价格应在此栏中注明。
第十栏:应填写发\票号码及发\票的日期。
第十一栏:出口商授权的手签人填写、并盖章。 第十二栏:本栏由签证机构签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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