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有木需要熏蒸的国家:
美国 加拿大 巴西 菲律宾 南非新西兰 韩国 日本 墨西哥 土耳其 欧盟(法国、德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卢森堡、英国、丹麦、爱尔兰、希腊、葡萄牙、西班牙、奥地利、瑞典、芬兰、塞浦路斯、匈牙利、捷克、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马耳他、波兰、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智利 澳大利亚 办理热处理熏蒸消毒CIQ检验检疫证书
一、热处理(HT):
1. 木质包装材料应由去皮木材制成,并应根据特定时间-温度安排加热。必须保证木材中心温度至少达到56oC,持续30分钟以上。
2. 窑中烘干(KD)、化学加压浸透(CPI)或其它处理方法只要符合热处理规范则可视为热处理。例如,化学加压浸透通过利用蒸汽、热水或干热,可能符合热处理规范。
3. 热处理以HT标记表示。
二、熏蒸处理(MB):
木质包装材料一般应由溴甲烷熏蒸。溴甲烷处理用MB标记表示。常压下,对木质包装材料的最低溴甲烷熏蒸处理标准如下:温 度 剂 量(g/m3) 最低浓度要求(g/m3) 0.5小时 2小时 4小时 16小时 ≥21oC 48 36 24 17 14 ≥16oC 56 42 28 20 17 ≥11oC 64 48 32 22 19最低温度不应低于100C,最低熏蒸时间应为16小时。
三、标记:
1.下面所示标记证明带有此标记的木质包装材料已采用批准的措施。
IPPC——《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的英文缩写;
CN——国际标准化组织(ISO)规定的中国国家编码;
000——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标识加施企业的三位数登记号;
YY——除害处理方法,溴甲烷熏蒸-MB,热处理-HT;
ZZ——各直属检验检疫局2位数代码(如上海局为31)。
2. 标记至少应包括:
如要求去皮,在批准的措施缩略语表中应添加DB这两个字母,容易辨认,持久性及不可改变性。
最容易看到的地方,最好至少在所证明的物品的两个相对面。
应避免使用红色或桔黄色,因为这些颜色用于危险货物的标签。
再利用、再加工或经修理的木质包装材料应重新验证和进行重新标记。这种材料的所有成分均应得到处理。
出口木箱熏蒸处理的要求:
1、集装箱的要求:出口木箱在集装箱内进行熏蒸处理时,所使用的伪装箱必须是气密封的,要检查伪装箱体是否有破损、箱门是否变形、箱门的密封橡胶是否脱落、底板是否存在缝隙等。
2、熏蒸场地的要求:由于出口木箱所使用的熏蒸剂是有毒化学药品,为保证熏蒸工作能安全有序地进行,熏蒸处理的集装箱必需停放在经检验检疫机构考核合格的熏蒸场地内。
3、熏蒸过程要求:熏蒸处理密闭时间一般在48小时,为保证熏蒸处理效果,在熏蒸处理密闭期间,该集装箱不得移柜。
4、散气要求:熏蒸处理结束后,该集装箱必须打开箱门排放剩余毒气4小时以上才可以进行其他作业。
大家在出口木箱进行熏蒸的时候也要多注意一下,上面讲过熏蒸剂是有毒的化学药品。在熏蒸结束后,我们会得到一份熏蒸证明,木箱就可以出口了
联系我时,请说是在上海便民网看到的,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