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所需条件
1、经营人员必须经过有关农药法律、法规及专业知识的培训,并经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
2、有与其经营的农药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安全防护措施和环境污染防治设施、措施; 3、有与其经营的农药相适应的规章制度
4、有与其经营的农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制度和管理手段
(二)、所需材料
1、经营单位和个人资格证明
2、经营场所照片及所有权证明;
3、仓储设备及所有权证明;
4、安全防护设施、措施、环境污染防治设施、措施照片及书面说明;
5、管理制度书面材料。
(三)、办理流程
1、填写申请表,提供相关材料,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受理申请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审查资料、登记并受理
3、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单位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安全防护措施和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及措施,管理制度,手段等进行实地考察
4、由受理申请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人进行法律、法规及专业知识进行培训并经考核合格
5、考核、考察合格后,发给经营许可资格证明(20个工作日内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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