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去公职后,孙律师加盟上海伟创律师事务所,现为该所刑事部主任、网址( http://www.sunjinshanlvshi.com )。孙律师系刑事细分领域的践行者,长期“精耕细作,专一不二”,近年来主要研究办理全国范围内与诈骗罪、毒品罪、受贿罪、非法经营罪、假药犯罪、走私罪、经济犯罪有关的重大疑难刑事案件。其辩护的案件,有的当事人被无罪释放、取保候审;有的死刑案件当事人最终保住了性命;有的案件当事人获得了缓刑;有的案件在一审阶段改变了检察院的定性,当事人获得大幅度的从轻处罚;有的案件在二审阶段被撤销并发回重审。一个个震撼人心的经典案例,获得了社会各界的高度认可,孙律师也因此收获了诸如“正直正派好律师”、“社会主义法治的捍卫者”等美誉。
受贿数额达到多少判死刑?
想要了解受贿数额达到多少会判死刑?我们先了解一下什么是受贿罪?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受贿罪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及公私财物所有权。
受贿罪严重影响国家机关的正常职能履行,损害国家机关的形象、声誉,同时也侵犯了一定的财产关系。受贿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目的是非法占有公私财物。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
第三条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贪污数额在一百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具有本解释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受贿数额在一百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多次索贿的;
(二)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
(三)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四条贪污、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可以判处死刑。
符合前款规定的情形,但具有自首,立功,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或者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等情节,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符合第一款规定情形的,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同时裁判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联系我时,请说是在上海便民网看到的,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