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纪总监181·7488·2018(影视版权授权)
代言、演出、演唱会、小红书推广、微博推广。100%艺人本人见面签约;其他艺人资料、艺人出场费报价等均可与我联系!(黄先生)
一.影视版权是什么?
影视版权:即电影著作权,就是电影作品个人作者或者公司对其作为制片人所依法享有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含电影发行权丶电影放映权丶信息网络传播权丶复制权等17项权利。
拥有电影版权的影视公司,自己就是影片的发行方。所以一定会竭尽全力的去推广,宣传所拥有的电影版权。那么怎么宣传推广这些电影呢?首先,除了在院线播放外,在那个年代,还有一个重要的渠道那就是销售电影光盘以及印发电影海报,而最主要的宣传推广的方式就是销售电影光盘以及印发电影海报。在宣传推广中,电影公司会联合各企事业单位各知名品牌共同助推这些电影,这个时候,所授权的公司就可以在影视公司授权后,参与这部电影进行宣传推广。
二、如何拥有影视版权?
1客户确认合作意向,选定明星,以及该明星出演的影视作品,我方出具合同,双方确认无误签署授权合同。
所有和我们公司签署影视版权联动宣传合同的客户享受以下权益。
2.使用该部作品中某个明星的剧中照或宣传海报,结合客户的自身产品/品牌制作宣传物料如包装袋,易拉宝展架,室内小型喷绘,产品封套等。
3.截取该部影视作品的某些视频片段,结合公司自身的产品/品牌宣传片制作宣传视频,提升视频的趣味性和可观看性。
以上联合宣传行为其初衷是通过客户的品牌知名度或者产品的大卖来宣传我们这部影视作品。
三.如何使用影视版权?
当拥有版权的影视公司出具所授权的版权证明后,就可以合理地设计一些电影元素与品牌的产品相结合,这些电影元素,就包括了剧中主演,但是在设计的过程中,严禁在大型户外广告喷绘或在流动媒体(如公交、大巴、高铁、飞机等)上使用;严禁在大型商场超市作宣传推广;严禁在微博上做宣传推广;严禁在宣传物料上使用“形象代言”、“形象大使”“首席体验官”、“我选择”“我认准”等字样,或类似代言的宣传口号及广告语。简单来讲,就是品牌结合影视来联动性宣传,而目的 就是宣传本部影视作品。
四、价值(超高的性价比优势)
1、一部优秀的影视作品含有深刻的教育意义,其作品本身就具有深刻的影响力。如《建国大业》可能人们对于到底有多少大牌明星参演没有什么深刻印象,但是对于这部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影视作品必定记忆犹新。
2、每部作品的参演明星,通过演绎深度刻画不同影视作品中的人物,剧中很多角色深入人心,从而广为人知,深受观众朋友们的喜爱,通过影视版权的联动宣传我们 客户的品牌/产品与明星产生间接的关联性, 并享有明星自身知名度带来的品牌/产品宣传效果,有效的提高品牌/产品的知名度以及消费认可。
3、相较于传统的明星代言动辄几百上千万代言费用,影视版权的联动宣传以其低廉的价格,拥有着超高的性价比。
五.那么使用影视剧照有没有侵权呢?
其实,影视公司在宣传这部电影的时候,不单以DVD为载体,还有完整的电影海报在终端门店,影视公司需要用到电影里面的经典剧照,这些剧照是演员本人没错,但是演员拿走片酬后,宣传和推广这部电影艺人方是无权干涉的。
六. 那么影视剧照使用是否合法呢?
1.其实,在法律案例上早已有了解释: 我们签订的合同也是严谨的电影版权宣传合同,我们的核心其实就是DVD的销售合同,在法律上,无懈可击,推一万步讲,即使说侵权,也不好界定,再说了,只要您在我的框架条例内使用,在任何渠道不使用形象大使品牌代言人之类的字样,艺人也不可能知道;我们有过一个案例;林志玲起诉蒂洛尼,索赔200万,最后仅赔4万,而且这个案子拖了很久;
七. 那么和我们合作的客户有没有出现问题呢?
我可以告诉您,确实有,那是什么一个情况呢?客户直接在网络上说某某影星是公司的代言人,进行大肆地推广;要知道,国内艺人,他们的团队每天都在进行精准地检索,比如,我是范冰冰经纪人,我们就会安排团队每天进行精准检索,范冰冰空格代言人或者品牌大使,一搜全部出来了,不是她代言的,他们就会通过法律手段进行维权了;所以,您要在我们的范围内使用,只要您在我们的范围内使用,出现问题由我们甲方来解决。
联系我时,请说是在上海便民网看到的,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