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合伙人的权利:
1.经营控制权。普通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有充分的管理权和控制权,任何与企业经营相关的对外法律文件都必须经过普通合伙人审查;
2.年度管理费。普通合伙人有权获得有限合伙企业合伙基金总额1. 5%~3%的管理费,用于支出企业运转的日常经费;
3.利润分成。普通合伙人投入总额1%左右资金,即可得到投资收益20%左右的分成。
普通合伙人的义务:
1.最低出资基金资本总额1%的资金,共同承担风险;
2.信义义务,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普通合伙人须约束自己的行为,不得滥用职权谋私利;
3.信息披露,普通合伙人须定期向合伙人提供财务报表及年度发展报告;
4.遵守有限合伙协议,不得违反合伙协议中协定的条款,杜绝机会主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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