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省建设厅对建筑业企业申请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和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其中涉及交通、水利、通信、电子等方面资质的,由省建设厅商同级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上报建设部;
(3)省建设厅对建筑业企业申请二级及以下资质(包括不分等级资质)和劳务分包资质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其中涉及交通、水利、通信、电子等方面资质的,由省建设厅征得同级有关部门初审同意后进行审核;
(4)准予许可的,于法定时间内(20个工作日)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资质证书。
详细请致电:一三三二一九六八三四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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