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等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节目版权的交易、代理交易等活动的行为。都需要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微电影、小视频、公司宣传片、电影、电视剧等等一切以公司名义出品的视频都需要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一、无证经营的后果
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擅自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或者擅自制作电视剧及其他广播电视节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 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和节目载体,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制作、播放、向境外提供含有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禁止内容的节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制作、播放、向境外提供,收缴 其节目载体,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批准机关吊销许可证;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需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和工作场所;
3、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三、还需要准备这些公司资料:
1、营业执照;
2、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简历;
4、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于三名)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简历、业绩或曾参加相关专业培训证明等材料。
5、办公场地证明。
福建广播许可证申请:
申请条件
符合国家有关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产业发展规划、布局和结构,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专业人员、资金和工作场所。?
(三)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备注:在境内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或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以及这些企业的境内再投资企业不具备申请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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