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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 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 地址:长宁区 虹桥街道 120.41.167.*
    • 联系人:南旭霞
    • 电话:1586072****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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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详情
二、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需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和工作场所;
3、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三、还需要准备这些公司资料:
1、营业执照;
2、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简历;
4、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于三名)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简历、业绩或曾参加相关专业培训证明等材料。
5、办公场地证明。

福建广播许可证申请:
申请条件
符合国家有关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产业发展规划、布局和结构,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专业人员、资金和工作场所。?
(三)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备注:在境内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或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以及这些企业的境内再投资企业不具备申请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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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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