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申请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和下列条件:
经营增值电信业务全网SP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首先,公司注册资金为1000万元。
2、其次,公司注册资金不要为技术入资,或其它入资形势。
3、公司的经营地址不得与注册地址不同。
4、还有就是您所申请的SP公司属于国内的内资公司,如有法人股在其中,而法人股有外资背景不建议申请。
5、公司必须为10位以上技术人员,签定劳动合同,上齐社会保险。
6、公司有相关技术人员,且技术人员至少10人以上。
7、广电背景公司建议不要申请。
二、经营增值电信业务地网SP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
2、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
3、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4、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
5、有必要的场地和设施;
6、近三年内未发生过重大违法行为等;
7、有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相关技术方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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